解释 : 三十四年,初,哀公娶郑,长姬生悼太子师, 少姬生偃。二嬖妾,长妾 生留,少妾生胜。留有宠哀公,哀公属之其弟司 徒招。哀公 病,三月,招杀悼太子,立留为太子。哀公怒,欲诛招,招发兵围守哀公,哀公自 经杀。招卒 立留为陈 君。四月,陈使使赴楚。楚 灵王闻陈乱,乃杀陈使者,使公子弃疾发兵伐陈, 陈君留奔郑。九月,楚围陈。十一月,灭 陈。使弃疾为陈公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