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