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