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文帝四年中,人上书言 意,以刑罪当传西之 长安。意有 五女,随而 泣。意怒,骂曰:“ 生子不生男 ,缓急无可使者! ”於是少女缇 萦伤父之 言,乃随父西 。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莫由,终不可得。妾原入身为官婢,以 赎父刑罪,使得改行自新也。”书闻, 上悲其意,此岁中亦除肉刑法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