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 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