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 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