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