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 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 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自 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 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 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