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