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