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 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