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