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