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