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