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