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