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 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书 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 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 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 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 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 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