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文帝四年中,人上书 言意,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。意有五女,随而泣。意怒,骂曰:“生子不 生男,缓急无 可使者!”於是少女缇 萦伤父之言,乃随父 西。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切痛死者不可 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,虽欲 改过自新,其道 莫由,终不可 得。妾原 入身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改行自新也。 ”书闻,上悲 其意,此岁中亦除肉刑法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