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