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