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