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 魏其所言灌夫 ,颇不雠, 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 ,事日急,诸公莫 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 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 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 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 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 复食,治病 ,议定不死 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 故以十二月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