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 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 守府。卫将军青 使买马河东,见宣无害, 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 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 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 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 几二十岁。王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左内史。其治 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 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 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 杀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, 宣下吏诋罪,以为 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杜周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