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