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