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