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