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