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