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