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 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 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 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 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沛 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 先自告除其罪,又 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 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正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