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