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