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