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