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