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