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