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