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