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