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