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