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