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三十三年,发诸 尝逋亡人、赘婿、贾人略取 陆梁地, 为桂林、象郡、南海,以適遣 戍。西北斥逐匈奴。自 榆中并河以东,属之 阴山,以为十四县,城河 上为塞。 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、山、 北假中,筑亭障以逐戎人 。徙谪,实之初县。禁不得祠。明 星出西方。三十四 年,適治狱吏 不直者,筑长 城及南越地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