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