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