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 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