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 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